关于申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3浏览次数:10
学院、科研院所: 为全面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率,根据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20〕217号)、常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深化开放共享和全面提升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大〔2024〕5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规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现由各学院、科研院所组织申报本部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交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报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仪器设备范围 校内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均为有偿使用,需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购买的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或软件如开放有偿使用,亦需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参照本通知进行审批报备。 二、收费标准制定方式 1.设备使用收费可采取以下三种计价形式:以测试样品作为计价单位(元/个);以上机时间作为计价单位(元/小时);以服务项目为计价单位(元/项)。 2.凡政府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有行业收费标准的,按行业收费标准收费。 3.没有统一定价或行业收费标准的,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运行成本和实际消耗测算,并参照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中同类高校同类型仪器设备的收费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具体以设备原价为依据,包括设备使用与折旧费、实验消耗费、技术服务费、维修维护费、管理费等。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技术含量高低等具体情况分项制定收费标准。 4.开放共享服务面向校内与校外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既定的收费标准,对校内用户一般按照收费标准的20%收费(依据仪器使用情况,该比例可以上浮。比例上浮需说明理由,且最高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对校外用户按照收费标准100%收费;测试项目若需要CMA或CNAS资质认证,开放共享服务收费需加收资质认证费用。 5.同类设备收费可参照校分析测试中心收费标准执行(https://atc.cczu.edu.cn/4121/list.htm),仍需填写《常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汇总表》及《常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申报表》中的设备基本信息。 6.设备使用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调整一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每年年底统一接收各二级学院、科研院设备使用收费调整申请,并组织审核及报批。 请各学院、科研院所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常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申报表》(附件1)、《常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10月31日16:00前统一交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老师,0519-88519542。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常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申报表.docx 附件2.常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