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 智能制造产业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2-11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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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学院遵循学校发布的《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大〔2014163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大〔201746号】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 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配置各类资产,制定固定资产申请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维 修、调拨处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加强资产日常管理,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完善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管理环节。加强对存货和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及时办理资产的入账手续。做好自建资产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积极推进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 定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2 编制并申报资产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及采购活 动,并负责或组织实物验收。

3 负责固定资产的账物管理、清查登记、维护统计及日常监督 检查工作。

4 负责提报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建议,督办本单位离职离岗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 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职责:

1 固定资产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

2 根据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的具体情况,明确各室资产的具体责任人,接受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岗位职责;

3 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入帐;

4 申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加的计划、要求、理由;

5 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领用、转移、退还等流向管理;

6 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申报工作,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7 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及时申报维修,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的使用功能;

8 协助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固定资产帐册,增减数额及时记帐,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

9 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应及时申报主管部门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八条 根据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上报的添置计划进行初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或学期)购建计划。按学院经费管理权限审批。


第九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或大宗一般设备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院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对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基建、维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按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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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