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21浏览次数:86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1]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教学信息化管理力度,深化本科教学中实践环节的改革,培养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时间和内容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各实验室必须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以及自身特点和具体条件,逐步对学生实行开放,并不断增加开放的时间、空间和实验内容。

第二条根据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各实验室在现阶段应结合自身条件,确定开放的时间和内容。开放的实验教学内容为以下几个层次: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项目可分必做、选做、自拟三种。开放性实验教学内容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实际水平,由浅入深,由验证性到综合性、设计性。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室应以开放实验项目为主,适当增加选做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应向学生开放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形成适应专业特点的实验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条每学期实验开始前,实验室须向学生公布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学生须根据自己的课程需求选定实验项目和内容。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必须由所在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工业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申请表》,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开放计划,由所在系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五条按照校系两级管理的体制,系负责相应开放性实验室的规划,开放性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内容的安排、实验项目的开发、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和日常开放性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学校将优先为开放性实验室的建设提供其正常运转、维修及更新改造经费,并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六条开放性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第七条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教师指导下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小论文,并按规定记载成绩。

第九条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各系可制定具体规则,在工作量计算时给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十条指导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