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细则
一、职称系数及考核分值
我院参加考核人员按中级、副高、正高职称完成系数为1:1.5:2.25。
我院参加人员需完成的科研分值分别为3500、5250和7875。
二、考核办法
1、参加考核人员需积极承担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参加科研到款、科研获奖、鉴定申请、专利申报及科研论文著作撰写等科研活动;
2、考核办法
(1)考核可以以个人的形式或以团队的形式进行;以完成上一教学年度的教学工作量和年终时科研处统计的科研分值为准;学院鼓励以稳定的科研团队进行考核,对优秀科研团队另文实施鼓励政策;
(2)助教职称教职工及引进不满两年的教职工可选择不参加该考核;
(3)每年年终时,考核人员填写考核表,经所在部门确认后提交学院考核小组;
(4)学院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所属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组成。
3、考核指标
(1)优秀:师德表率作用明显,主动关心并积极参与院系发展建设的公共事务;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本职工作,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方面的工作有创新,业绩突出,超额完成或冲抵完成规定的教学及研究工作量要求。
(2)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完成院系交给的工作,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未发生Ⅲ级以上教学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完成或冲抵完成规定教学及研究工作量的80%;科研型教师在足额完成研究工作量后,教学工作量需达到学校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的50%;基础部门教学型教职工研究工作量可降至学院规定的研究工作量的50%;
(3)基本合格:工作够不够认真,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较差,或遵守工作纪律较差,不能完成上级单位布置的工作要求;当年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的人员;全年有旷工且在5天以下的人员;发生Ⅱ级教学事故者;研究及教学指标经冲抵后,其中一项指标仍不达相应工作量的50%;
(4)不合格:师德败坏,对单位形成较大负面影响,经考核小组讨论确定为不合格者;发生Ⅰ级教学事故者;全年旷工5天以上者;当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经做工作后仍拒不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经上级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4、奖惩措施:(1)考核合格以上人员超教学工作量部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科研部分按“常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2)考核基本合格人员岗位津贴下浮一档,不得参加各类评优;(3)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评优,不能参加下一年度职称晋升申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再继续聘用;(4)考核与职称晋升、评优挂钩,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晋升职称推迟1年。
5、完成下达任务后,科研分值或教学工作量可选择结转下一考核年度,由学院建立数据库存档;未完成学院下达科研指标的科研分值不能转入下一考核年度。
6、在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或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之外,超额的教学工作量可以冲抵不足的研究工作量,超额的研究工作量可以冲抵不足的教学工作量,每60个研究分值等价于1个教学工作量,冲抵的工作量部分不再计入年底超教学、科研超工作量奖励。
常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