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2023版)

发布时间:2023-03-06浏览次数:1185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2023版)

1. 指导思想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降低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袁志华13861083410、刘雪东13961127116

成员:付双成15295086176、谭邹卿 15961285972、宋瑞宏 18761167967、李芃 13584536095、徐晓东 13584332201、朱晓清13585336643

学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单位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各类意外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处置工作任务,承担善后处理等职责;负责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各研究团队、课题组以及各实验室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研究团队、课题组负责人或实验室责任人担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所有场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预防措施,加强应急教育,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现场指挥由学院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或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进行工作安排,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 应急处理方案

3.1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现火情,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二)对于初起火灾,发现火灾的人员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撤退。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图书、文件须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化学药品等引发的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等金属将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5.如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三)实验室人员要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四)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域,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3.2 水电事故应急处置

(一)跑水事故应急处置

发现人员须立即通知大楼物业管理人员关闭相应区域的上水管总阀,同时通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前往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召集人员清扫地面积水,移动浸泡物资,尽量减少损失。

(二)突然停电、停水应急处置

立即停止实验,关闭电源、水源和气源,以防通电、通水时发生意外。将冰箱中可能挥发的试剂转移至阴凉通风处,防止挥发气体积聚后产生危险,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夜晚突然停电时应保持镇静,辨别疏散方向,安全有序地转移到室外,并立即通知大楼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应携带应急照明灯进入实验室,关闭电源、水源和气源等,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仪器设备电路事故应急处置

操作人员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所在二级单位汇报。如发生失火事故,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按火灾的应急处理方案执行。

3.3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

3.4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一)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二)如遇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安全保卫处报警执行解救办法。

(三)将伤员放置到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对轻伤员,应经预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对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将其封存,封存物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四)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3.5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的安全事故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符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立即切断设备动力,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确保现场仪器使用记录完好。对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或请专业医疗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治。同时,学校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流程,报上级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3.6 化学品灼伤事故应急处置

(一)化学性皮肤灼伤

1.皮肤被强酸灼伤时,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相关部位10-15分钟,再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肥皂液进行洗涤。当皮肤被草酸灼伤时,应用镁盐或钙盐进行中和。

2.皮肤被强碱灼伤时,尽快用水冲洗至皮肤不滑为止,再用稀醋酸或柠檬汁进行中和。当皮肤被生石灰灼伤时,应先用油脂类物质除去生石灰,再用水进行冲洗。

3.皮肤被液溴灼伤时,立即用2%硫代硫酸钠溶液冲洗至伤处呈白色;或先用酒精冲洗,再涂上甘油。眼睛受到溴蒸气刺激不能睁开时,可对着盛酒精的容器注视片刻。

4.氢氟酸灼伤时,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灼伤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二)化学性眼灼伤

1.迅速在现场使用洗眼器,或直接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睛置于洗眼器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4.处理后,及时去眼科医院治疗。

3.7 泄漏事故应急处置

(一)泄漏源控制

1.气瓶泄漏可通过关闭阀门,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化学品或废液包装物发生泄漏,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二)泄漏物处理

1.一旦发生泄漏,首先应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若为易燃易爆化学品大量泄漏,应立即切断事故区电源、严禁烟火、设置警戒线,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消防专业人员救援。

2.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尽可能通过关闭阀门、停止实验、堵漏、吸附等方法控制泄漏源,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3.处理化学品泄漏可采取以下措施:

1)围堤堵截。液体化学品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须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可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泄漏液体,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物,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对于气体泄漏,应开窗保持通风,稀释其浓度。

3)收集。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吸收棉等吸收、中和;泄漏量大时,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物抽入容器内。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处置。

3.8 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二)现场急救处理措施:

1.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

2.经口中毒:毒物无腐蚀性时,要立即刺激催吐,可饮大量清水引吐,或用药物(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引吐。

对于氯化钡、碳酸钡中毒,可口服硫酸钠。氨、铬酸盐、铜盐、汞盐、羟酸盐、醛类、脂类中毒时,可喝牛奶、生鸡蛋等缓解剂。

3.经皮肤中毒:将中毒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

(三)应急救护人员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3.9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须及时切断电源和可燃物料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听从统一指挥进行人员抢救和安置工作。

3.10 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医治。

4. 附 则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本预案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2021版文件同时废止。

 

 

 

                         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

                                   0二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