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修订)


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是培养质量的直观反映。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是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性人才的需要,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1. 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前一届毕业研究生在当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指导教师为通信作者,常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类别对研究生予以奖励。

2.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奖励分为四类:

一类:在JCR分区中1区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类:在JCR分区中2区期刊和SSCI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4000元。

三类:在JCR分区中3区和文科B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类:在JCR分区中4区、SCIE、EI和文科C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以上学术论文不重复奖励,各类国内外会议论文系列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3.由学生填写《常州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提交正式发表在规定期刊上的论文原文及图书馆检索证明,导师签字承诺,学院审核盖章。经研究生部认定后发放,其奖金全额直接发至研究生本人。

4.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常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常大〔2013〕9号)文件自行终止。个别特殊学科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事宜参照此办法另行制定。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